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失业金 |
信件内容: | 从单位离职后,为了保证社保不断交,于是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纳社保。 现在我想申领失业金,就必须进行失业登记。而 在手机上进行失业登记时,却显示“已有自主就业记录”,不能失业登记。 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怎样才能申领失业金?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4-17 |
回复时间: | 2023-04-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 (3)如合同到期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办理。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是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请至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参保单位是武进(经开区的)、金坛、溧阳的,请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请: (1)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办事”栏目下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失 业登记”填写失业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模块栏目下点击“失业保险服务”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 (2)或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首先选择“就业创业”栏目下“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下“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中申请。 失业保险受理时间: 自2021年8月1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工作时间,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 经审核确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当月1-6号申请办理的当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当月11号-月底办理的次月参与发放。 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8558892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