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育儿假的具体规定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常州或者省政府有关于育儿假的具体规定吗,目前本人所在公司有育儿假,但是工资是基本工资,而且规定一年内一次休完或分两次休完(十天随意分解),这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4-28 |
回复时间: | 2023-04-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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