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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标题: 常州溧阳诗沁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以试用期不合格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3年2月22日入职常州溧阳诗沁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万豪酒店9楼),于2023年4月10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并未提交试用期不合格相应支撑材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现本人诉求如下: 1、按照劳动法补足本人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2、企业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补偿本人2N经济赔偿金,即本人1个月工资。 3、该单位存在大量违法事实,多数员工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乱扣款等事宜;企业没有扣钱的权利。请劳动监察部门能够核查清楚,谢谢。
留言时间: 2023-05-21
回复时间: 2023-05-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永定路65号,电话:0519-8726969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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