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
信件内容: | 人社局你好。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22年12月1日起实行。 但是公司制度里没有这一条,公司回复没有人社局关于陪护假的相关红头文件,所以此带薪陪护假只是建议,不是人社局的强制规定,所以不予受理,请问这合规吗? 麻烦给予回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6-25 |
回复时间: | 2023-06-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规定: (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21.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结合以上文件规定,省人社厅目前的答复口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职工生育假期的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育假期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用人单位侵犯职工生育休假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