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产检假政策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请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法规政策对于产检假天数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望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3-09-06 |
回复时间: | 2023-09-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关于产假天数问题,建议具体咨询卫健部门,谢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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