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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保,工伤待遇
信件内容: 发生工伤前12个月一直交社保,换了新工作,刚工作一周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单位补缴社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条例相关意见上是说: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可以报销吗?
留言时间: 2023-11-09
回复时间: 2023-11-0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参保所属常州市,建议咨询常州市工伤报销窗口:86615103。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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