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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下23年12月起社保结算期
信件内容: 23年12月,企业社保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以前每月结算期7-10日,员工月底离职,一般要在次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这次系统调整后,还是这个规则吗,还是6日之后也能停保,然后向税务申报社保费
留言时间: 2023-11-30
回复时间: 2023-11-3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咨询企保科8681110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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