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工作内容改变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供职于一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去年10月,因集团战略调整,我公司与集团另一全资子公司,成立新的机构,我被要求接受另一子公司的同类工作,并增加了一部分工作。现在工资并未调整,如果我此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违约,还是我违约。请问公司是否要对我赔偿。 |
留言时间: | 2024-02-04 |
回复时间: | 2024-02-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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