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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用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办?
信件内容: 您好,我在2017年4月入职常州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正常为我缴纳社保。然而,自我入职至2017年9月的六个月间,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且不给我缴纳社保。后经劳动仲裁,公司仍然未支付我的工资和社保。2023年底,我查到我的社保缴费记录在2017年5月有一个月欠费,我联系前公司,但前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我现在想咨询以下问题:1.这一个月的社保欠费对我现在入职新公司有影响吗?2.对于这一个月的社保欠费,是否可以申请清除?
留言时间: 2024-03-15
回复时间: 2024-03-1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自2023年12月1日起,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已不具有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核查职能。建议咨询常州市税务局,热线:12366.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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