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补交养老保险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妈妈是户籍是重庆人,于2008年在江苏注册个体营业执照并经营,目前已注销执照,想咨询几个问题,盼回复 1.妈妈已年满50岁能否从2008年开始根据个体营业执照以个人身份补交常州养老保险? 2.其执照所有人的丈夫能否补交常州养老保险? 3.如果能补交养老保险,标准是什么?补交的保险能否转回重庆当地? |
留言时间: | 2024-05-21 |
回复时间: | 2024-05-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5月22日电话回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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