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病假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11月4号-11月8号请了5天病假,在公司入职1年多,想咨询下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是用以往全部工资乘以相应折扣么,如果薪资构成包含绩效薪资,这部分工资会发么?如果是岗位津贴这部分薪资会发么 |
留言时间: | 2024-11-13 |
回复时间: | 2024-11-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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