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工伤医疗期间在外上班事宜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单位一名男工2024年05月在班车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四院诊断为全身软组织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说明是班车驾驶员全责,我单位员工无责任。后经伤残鉴定为10级,截止到目前该员工每周提供一张病假单。目前发现改员工在别的单位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企业如何处理? |
留言时间: | 2025-01-20 |
回复时间: | 2025-01-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联系常州市劳动关系处:85682021.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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