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7-04-07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大一实干”活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大转变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强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常人社发〔2017〕60号)。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我市将从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实践活动、选树先进典型、落实宣誓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入手,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专门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班,组织现场教学基地参观,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活动。规定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8学时。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月,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开展全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调查,组织主题演讲比赛,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道德标兵”和“为民服务示范岗”等创建活动,营造行业有标兵、单位有榜样、身边有先进的良好氛围,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宣誓活动,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地区、层级、行业特点,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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