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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发布日期:2017-01-20
  2015年常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去年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将劳动保障领域列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我市成立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统筹设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职能,理顺不同层级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职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选择执法以及部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目前,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方案》已由市编办印发,相关配套文件同步印发,并于去年11月底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推进。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推进内部综合执法。改革前,人社部门的执法事项分散于多个行政处室和执法机构,容易造成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现象。为此,我市积极推进人社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将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13项行政处理及35项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人社相关行政处室重点做好政策制订和业务监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与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二是厘清执法管辖范围。改革前,市、辖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主要依照企业工商注册地进行划分,这与人社系统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管辖原则不一致。经统计,市级监察机构监管的10人以下小微企业占其监管总量的80%以上,且由于注册地因素,辖市区对此类企业“看得见、管不着”,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现象。为此,我市按照“属地化管辖”为主的原则,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厘清了市、辖市区两级监察管辖范围,同步调整仲裁管辖范围。市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主城区(新北、天宁、钟楼)市级以上(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等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调整后,溧阳市和金坛、武进区监管单位数基本保持不变,主城区人社部门监管单位数平均增加12%,负荷增加并不明显。
  三是创新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关键在于构建灵活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我市提出探索建立六大机制,着力解决选择性执法和监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包括:建立“双随机”执法机制,以“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即:执法检查记录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公开透明的监管信息平台)为抓手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人社与公安、工商、建设和司法等部门有效衔接。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评议考核。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诉求。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功能,实施重大违法行为面向社会公布工作。建立执法追究机制,强化执法责任落实。
  四是强化综合执法保障。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为此,我市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积极为基层一线创造有利条件。市级编制和人社部门调剂部分编制,为主城区(新北、天宁、钟楼)人社部门各增加3名综合执法编制,并推动各辖市区通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明确通过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全市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贴。解决基层仲裁院的机构规格矛盾。出台《常州市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调动基层调解中心工作积极性。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规划建设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数据共享、预警监测、案件流转、分级处置,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推动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一着不让地抓好改革方案落地,重点做好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双随机”等执法机制推广指导、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协调监督、人社系统监察仲裁队伍能力提升等工作,同时抓好“放管服”改革工作,逐步将市人社部门实施的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辖市区人社部门,为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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