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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现再扩容
发布日期:2017-09-04

8月29日,我市出台《关于明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新政实施后,我市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容,全市约400万参保人员受益。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面扩容,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根据国家及省厅部署要求,调整后的药品目录范围按照最大限度覆盖,包括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含36种谈判药)以及2010版省药品目录中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调整后,共新增542个药品品种(含通用名及剂型新增),其中甲类药品25种,乙类药品517种。药品涉及疾病病种范围涵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诸多常见病以及肿瘤、血友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特别是36个国家谈判药品中涵盖了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等品种,加之价格谈判带来的大幅降价,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费用负担。

二是前后衔接,注重政策体系统筹协调。由于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不仅涉及品种多,而且改动了原有的药品分类规则,并影响到现有特药待遇政策,所以我市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新增乙类药品按照品种所属分类,以参照同类为主要依据确定个人自付比例;二是衔接我省特药政策,明确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原属于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其适用范围、服务管理及医保支付政策仍按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辅助治疗或易滥用药品的管理,根据省264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首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注射剂)的乙类药品提高自付比例,即原自付比例为30%的调整为50%,低于30%的统一调整为30%。

三是多方协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市按照“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部门协作,克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及时到位。一是加强行政部门与经办部门协作,双向比对数据,防止遗漏;二是召开临床医学专家论证会,汇总专家意见,逐条对目录调整方案进行论证;三是与财政、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就方案内容沟通协商;四是召开辖市区人社系统药品目录工作座谈会,同步布置工作要求;五是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加强联系,加班加点完成新药品目录的维护工作,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待遇及时享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厅工作进度安排,做好江苏省新版药品目录的执行、特药管理办法的调整等工作。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目录日常管理,做好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等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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