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和市编办联合出台了《常州市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了组织选调和公开选调的选调范围、选调方式、选调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组织选调是指从职能弱化、工作任务量不足、人员富余等市属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一般采取组织推荐、经历业绩评价、考试考核等方式实施。公开选调是指事业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或岗位急需人才,从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进行公开竞争择优选调,一般采取经历业绩评价、考试考核等方式实施。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配置、人岗相适、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选调对象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今后,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进一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激发活力,优先支持单位采取组织选调或公开选调方式引进工作人员。选调人数将列入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申报管理,选调人员流动可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选调人员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将按照选调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还强调了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选调报名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选调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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