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出台新政更大力度扶持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18-03-02

2月底,常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2条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举措,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主要包括以下突破:

一是扩大了免费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拓展至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驻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首次将在岗职工纳入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支持全民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二是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的范围。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的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常首次成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常初次创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大学生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是加大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完善和规范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载体)。其中,对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达标后按每年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

四是鼓励和吸引台湾青年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在常初次创业就业的,参照大学生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租金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载体)、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就业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是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求职创业补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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