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再延长一年 |
发布日期:2018-05-17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续一年,期限延续至2019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市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此外,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市本级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 我市自2016年5月执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以来,两年内共为市本级企业单位减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负担约4.64亿元,惠及参保单位约3万家。今年,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预计可为市本级3万多家参保单位每月减负约0.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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