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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常州市本级调整社保月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18-06-27

 

常州市本级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当期缴费年度),参加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的18171元调整为19935元、下限由上年度的2940元调整为31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19935元、6645元、3987元和3125元四档,比上年度分别提高1764元、588元、353元、185元。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较上年度提高185元。

同时从7月1日起,常州提高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为1678元,较上一计发区间增长159元,惠及全市121万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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