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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常州市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再扩容
发布日期:2018-07-18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版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较老版药品目录,参保人员的用药选择空间大大增加,全市400万参保人员受益。

新版药品目录共2927个(含原新农合98个)品种,包括西药1560个,中成药1367个,属于甲类药品594个,乙类药品2333个。我市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下进行,历经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去年9月1日,根据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我市新增500余个药品品种(含国家36个谈判药品种);第二阶段即为此次调整,根据省2018版药品目录,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再次扩增300余个药品品种。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广泛征询临床专家意见,并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调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此次药品目录的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实行倾斜,对其中属于乙类品种的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二是对有明确适应症的药品的自付比例进行适度调低,如“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注射剂”由原50%自付比例调低至30%;三是将一些门诊常用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范围。如将血友病治疗药品重组人凝血因子IX、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以及恶性肿瘤用药纳戈舍瑞林植入剂等纳入门诊大病药品目录范围,极大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同时,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档次,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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