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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起常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发布日期:2018-12-13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249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常州市区阶段性降低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

此次费率下调共惠及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金坛区和武进区参保单位6.1万家,惠及参保人员115万人,共为参保单位减负2.87亿元。其中,惠及市本级参保单位3.45万家,参保人员65.47万人,为参保单位减少支出1441万/月;惠及金坛区参保单位0.46万家,参保人员11.5万人,为参保单位减少支出217万/月;惠及武进区参保单位2.13万家,参保人员37.38万人,为参保单位减少支出623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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