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实施新一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
发布日期:2019-02-02 |
1月30日,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日前出台的《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新政明确,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6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8万人以上。 与此前相比,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是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升级版”,主要体现“四个增加”“三个调整”“两个提高”和“一个扩大”的特点。 四个增加 一是增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是增加优秀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对于基地或载体内在孵项目或创业者,获评省、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或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照每个项目1000-6000元标准给予基地或载体一次性孵化补贴。 三是增加创业基地服务补贴。进一步加大对创业载体的扶持,引导创业载体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增加创业失败补贴。明确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申请享受创业失败补贴。 三个调整 一是创业租金补贴由原来补贴创业载体调整为主要补贴个人。 二是调整租金补贴方式及标准。不再与创业场地面积直接挂钩,明确必须在自办实体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按创业对象类别、参保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新政明确,大学生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据实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创业,或租赁经营场所为工位式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大学生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三是申报开业补贴由原来必须参加创业培训调整为非必须参加创业培训。 两个提高 一是开业补贴标准从原最高6000元提高到最高8000元。新政明确,大学生在自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即可申请享受2000元(1000元)的开业补贴;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开业补贴。此外,在校大学生创业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开业补贴。 二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从3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新政明确,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个扩大 即政策享受对象在原“大学生”的基础上,增加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新政出台后,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还将联合配套出台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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