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常州人社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6号),从今年7月起,常州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00元/月调整到1275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4195元提高到4533元。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精神而确定,此次调整是连续8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增幅为8.05%。最低标准金和代缴医保基数调高后,将涉及1.2万多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一年将多支出529.2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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