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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9-07-25

7月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第15连涨,本次养老金调整人均增幅约5.8%。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相同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根据缴费年限调整: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8元,根据缴费年限调整增加金额不足30元的补足30元;三是根据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2.适当倾斜

对高龄人员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在7月底调整和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同步调整,人均增幅略低于企业退休人员。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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