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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再升级 常州人社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0-02-04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市人社局就人社部门在企业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和学校防控组中承担的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举措,制定了《市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市应急指挥部农村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市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等三个具体工作方案。

一、市应急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延迟企业复工的部署要求,人社部门履职分复工前和复工后两个阶段推进落实。

(一)企业复工前

1.协助排查各地延迟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避免大量人员聚集。

2.督促各地延期或取消举办大型求职招聘活动,指导上线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提前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供需精准对接。

3.协助解决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三类企业的用工招工问题。

4.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在劳动关系领域制定政策、明确标准,并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二)企业复工后

1.紧密结合形势变化,参与制定企业复工方案和应急防控预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复工企业用工信息监测,调查了解外来人员返岗和上岗情况,协助开展职工健康防护工作。

3.督促指导各辖市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安全稳妥开展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满足复工企业用工需求。

4.全面落实社会保险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有效稳定用工岗位。

5.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强化政策引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此外,开辟快速服务通道,落实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二、市应急指挥部农村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

切实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就业指导要跟上”的部署要求,开展引导性就业服务。

(一)督促各地取消大型农村招聘集市,避免大量人员聚集。

(二)开展返乡农民工定点监测和就业状况问卷调查(二维码附后),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就业意愿。

(三)企业复工前,加强宣传引导,采集本地就业岗位,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四)大力推广网络招聘和远程面试等全天候就业服务新模式,帮助返乡农民工求职择业。

(五)企业复工后,多渠道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送岗入乡进村,搭建岗位供需对接平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返岗转移就业,有效满足复工企业用工需求。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问卷调查二维码

 

调查时间为2月1日-2月21日。

三、市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人社部门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市、辖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贯彻苏人社明电〔2020〕4、6、7号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把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到人,监测、汇总、上报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情况、防控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自1月28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狠抓防控疫情重点环节,严禁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二)做好日常防控:

1.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辖市区、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局报告疫情核查情况,市局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厅报告疫情核查情况。

2.加强教育引导。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医疗科普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鼓励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健康运动,增强自我防范和危机意识。

3.加强校园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校园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要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疫情,实行倒查机制,及时将接触人员全部隔离观察、检查。

4.加强人员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生员工进出校园要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不得组织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5.加强值班巡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单位值班和巡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严格各类定时信息报告制度。

6.加强师生员工疫情信息摸排。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师生员工的健康情况,加大对师生员工寒假期间流动情况的掌控力度,加强与学生的联络,及时汇总统计情况。

7.加强疫情监测。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对师生员工摸排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汇总,查询核实具体信息,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现象和缺勤人员问明原因,同时重视学院及周边区域疫情变化,密切关注其动态。

8.组织疫情排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体温超过37.5摄氏度,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送至当地定点发热门诊筛查和治疗,根据病情及时处置。

9.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对校园生活和公共区域,教室、卫生间、楼道、食堂、值班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定期清扫劳动,保障公共活动场所及学校生活场所及时消毒、通风换气,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10.确保基础物资供应。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物资储备、加大经费投入,抓紧购置必要医疗器械和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防护装备齐全,提升校园防护能力。

(三)强化疫情处置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学报到给每位学生测量体温,以后每天两次,组织消毒两次,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立即上报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处置。

1.参照省防疫处置指导意见,出现疑似病例1个,停课1个班级,住宿的隔离1个宿舍;2个停课相关楼层班级;3个以上全校停课。

2.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本单位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单位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发现疑似病情时,第一时间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及时与主管部门和卫健(疾控)部门联系,联系救护车辆送往指定医院,并做好疑似病人的跟踪管理。对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5.疫情加重时,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6.疫情严重时,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目前,三个组均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处室牵头,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责任,扎实高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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