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发布日期:2020-03-27 |
今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和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我市稳就业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为此,市人社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出台《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全力以赴稳企业、稳就业。 全市稳岗返还支出总额约3.42亿元,惠及企业4.62万家。其中全市受疫情影响服务业稳岗返还支出1.54亿元,惠及企业1.18万家。(一)降低稳岗返还政策门槛。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2019年初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分别按3.62%、5.5%和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力度。明确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2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裁员率按2019年度和2019年12月以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测算确定。(三)进一步优化返还流程。对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实施简易程序,无需企业申请,直接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企业名单,经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返还,预计4月上旬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对申请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由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申报后经联审会议审核通过,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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