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考验,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松懈 |
发布日期:2020-08-20 |
近日,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切实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为劳动者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300元/月,共4个月),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要加大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对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物流、餐饮、旅游等用人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天气特殊劳动保护等落实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特别是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进一步畅通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基础信息和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案件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落实及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的预警监测,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以采取直接到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3咨询热线等进行投诉或举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发放等产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启动“绿色通道”,严格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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