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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训 携手共进——2020年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暨工会干部法律业务培训班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0-09-30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的专业能力及工会干部法律工作业务水平,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常州市总工会在常州市工会干部学校联合举办2020年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暨工会干部法律业务培训班。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基层调解中心负责人、个人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工会条线法律工作负责人、调解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219人参加培训。同时,我市还邀请了长三角劳动人事争议战略合作友好共建单位安徽省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苏锡常一体化兄弟城市无锡市调解仲裁处相关同志列席培训。

9月28日上午,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东、常州市总工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王俊岚、常州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马雪东、常州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洪涛出席培训开班仪式,马雪东部长主持,刘晓东副局长作开班动员。刘晓东副局长首先对参训人员表示欢迎,其次对于该次培训学习的重要意义谈了几点感受。他认为,加强学习培训,是适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干部队伍自身素质的内在需要,是提高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最后,他指出,希望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充分发挥学习的重要作用,把问题变课题,把想法变办法,把成果变成效。 


开班动员结束后的第一节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李天国讲授《国内外劳动关系发展新趋势》,李教授从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模式、我国协调劳动关系模式的特点、日本怎样因应变化调整制度、新挑战与制度调整的可能性等四个方面对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适用、劳动基准和劳动关系调整进行宏观剖析和深度讲解。

28日下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阳律师结合社会热点时事、焦点新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历史沿革、体系框架、亮点重点等内容进行了梳理,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民法原则在劳动法中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影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等。

29日上午,首先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苏丽芬讲解虚假劳动仲裁案件的防范,以案说法,为仲裁员、调解员树立风险意识、提供防范思路。随后,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研室主任刘瑛围绕职工权益源头维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等内容详细解读工会维权工作路径。

培训人员表示,本期培训,内容丰富全面,既能拓宽眼界又能提升实务水平,对今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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