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发布日期:2021-05-11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精神,常州市将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标准为: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其中个人0.5%,单位0.5%。执行时间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预计2021年,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为全市9.1万家企业减少支出近5亿元。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