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常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7-12 |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下关《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89号),明确从7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41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和金坛区。溧阳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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