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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一科室一亮点”系列报道二: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 合力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06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标志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且无法从第三人处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时,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有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进行追偿。

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2015年起开始系统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工作。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案件定期向道路交通公安部门查询核实肇事逃逸责任人归案情况;第三人不支付或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案件则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2015年至2020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全流程的工作一直由经办机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法务部门公职律师进行业务指导和材料法核。从清偿催告公告、法律文书拟稿,证据材料收集,到案件立案、出庭应诉、申请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办机构都独立承办,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累积了第一手的经验,也取得一定的追偿成效:历年司法追偿案件诉请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全额追回或部分追回17例,累计追回金额60.35万元。

2021年,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缓解经办力量不足的压力,提升追偿工作效率,经办机构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工作更好发展。

第三方介入后,提供了有力专业支撑,双方互通有无,共同制定策略全方位提升工作成效。一是组建服务团队弥补经办力量不足。要求第三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选优配强团队成员。第三方配备了三名执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执业年限长、专业知识过硬、追偿经验丰富、擅长与法院有效沟通协调。二是贡献经验技巧提升经办专业程度。

既往先行支付案例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负责追偿,第三方服务团队成立后,工作专业性得到有效保障:团队成员都具有丰富的债务追偿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对债务追偿有比较成熟的服务方案、服务技巧,同时对经办机构工作的严谨性、保密性也有深刻的理解。三是集中批量处理提升追偿工作效率。经办机构要求第三方服务团队按照案件管辖权、类别及处理进程,对涉诉案件进行了批量化处理,节约了与法院的沟通成本,减少了案件的处理时间,同类型案件得以集中分配、集中开庭处理,批量出具法律文书。四细化背景调查夯实追偿工作基础。经合作双方商议,设置了详尽的背景调查内容,包括基本身份信息、生存状态、个人服刑状态等个人背景调查内容;及法人工商信息、存续情况,是否在业,是否为一人股东,是否有股东成员变更,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涉及到破产等法人背景调查内容。五是建立三维执行模式确保追偿工作实绩。第一维度:银行账号、不动产、车辆等信息的常规执行排查;第二维度:支付宝、微信、公积金账户、股票账户、理财产品等拓展式执行排查。第三维度:“执转破”程序,经调查法人被执行案件较多,且无法执行到位的,我们将视情况建议法院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

启动双方合作后,今年内市社保中心分批向第三方合作机构移交需进行司法追偿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类案件共计48件,目前已审结案件6件、待开庭案件20件、进入执行阶段案件8件、申报破产案件2件。年处理案件例数较往年平均水平增长243%。全额追回或部分追回10例,共追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41.0万元,是去年同期追回金额的291%,其中60%属于第三人不支付案例,40%属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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