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4〕206号)规定的办理条件。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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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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