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转入办理)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转入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五条,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为当地的人员。(注:①已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转入申请。②临时缴费账户人员需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当地为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的才能申请转入。)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三)手机终端 1、通过“掌上12333”APP申请办理。 2、通过“支付宝”、“微信”申请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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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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