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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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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