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二)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三)保外就医期满或被撤销继续服刑的,从期满或被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对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及待核实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结果 ③法院判决书 ④失踪材料 ⑤保外就医期满或撤销材料 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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