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恢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二)①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②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法院判其无罪。 (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 (五)退休人员失踪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恢复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结果 ③法院判决书 ④刑释材料 ⑤监外执行材料 ⑥假释材料 ⑦保外就医材料 ⑧失踪撤销材料 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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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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