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办理条件: ①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