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工亡职工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l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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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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