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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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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