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④死亡的;⑤失踪的;⑥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办理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就业或参军的;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④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⑤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⑥死亡的;⑦失踪的;⑧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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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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