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 |||||||||||||||||
发布日期:2021-08-09 | |||||||||||||||||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申报材料 ①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双边互免协议/台港澳居民参保证明 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护照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注: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均可办理。 (二)网上办理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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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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