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社会保险专栏(历史专题) >> 专项公告 >> 内容
关于明确医药机构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受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市本级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方便医疗机构更好的服务广大参保群众,现就医药机构申请市本级协议管理受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

(一)申请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网址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c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官网)。

(二)受理时间

实时受理。

(三)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医疗机构(含溧阳、金坛、武进)登陆市人社局官网的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填报基础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2.结果查询

医疗机构自提交网上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申请结果查询。

3.服务准备

网上申报通过的医疗机构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携带申请材料至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领取《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医疗机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综合评估申请。自网上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综合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4.综合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医疗机构提出综合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综合评估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5.公示签约

评估通过的医疗机构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通过的医疗机构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二、零售药店

零售药店(含武进)按照原办法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具体受理时间请关注市社保中心发布的集中受理公告。

三、其它事项

医药机构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咨询电话:1233386615101

本通知自2017111日起实施。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1026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网站地图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