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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社局公布2016年度十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发布日期:2017-03-28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专项督查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73号)有关要求,常州市人社局公布2016年度十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1.借揽工程,违法欠薪,终尝恶果

    2013年9月至12月间,高洪方(挂靠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江苏大中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工程,并将该工程分包给全守春等人进行施工。后被告人高洪方与江苏大中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导致工程停工。高洪方在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逃避支付12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97100元。2015年1月10日,原金坛市人社局对高洪方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洪方仍不支付。2015年3月22日,高洪方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高洪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5月3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洪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欠薪不露面,玩起“躲猫猫”,难逃法责

    顾德明在经营新北区薛家煌鹏机械厂期间,拖欠该厂13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78860元,并采用不接电话、更换暂住地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5年11月1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社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上述劳动报酬,但顾德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全额支付了职工工资并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顾德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7月5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顾德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无证经营,欠薪逃匿,终究被判刑

    2014年2月至7月,凌秋红作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东路300号无证私人织布厂的实际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该厂10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68700余元。该厂职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举报。经武进区人社局调查,于2014年9月2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4年9月7日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凌秋红更改电话号码并逃匿,逾期未履行该义务。2015年10月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凌秋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4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凌秋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4.欠薪跑路,难逃法网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莫尚阳作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莫萧模具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该厂5名职工2014年、2015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3.5万余元。该厂职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举报。经武进区人社局调查,于2016年2月18日向该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6年2月21日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莫尚阳更改电话号码并逃匿,无法取得联系,在收到指令书后亦未露面且未支付所拖欠工资。2016年3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莫尚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11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莫尚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民间借贷,欠薪逃匿,责任难逃避

    2012年以来,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君洪,因民间借贷利息高导致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遂用已结算的工程款先行支付借款等其他费用,导致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2288020元。2014年1月,彭君洪逃匿至安徽且不用手机与外界联系来躲债。经溧阳市人社局在2014年3月5日以及7月9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14年7月2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彭君洪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1月,溧阳市人社局申请法院对溧阳市展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拍卖,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2016年5月19日,彭君洪到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后并被临时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10月18日被逮捕。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彭君洪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10月1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彭君洪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6.转移财产,拒不支付,老板终拘役

    原金坛市锦龙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苏勇,2013年11月至12月间,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员工工资,采用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2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85905元。2013年12月28日,原金坛市人社局对该公司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张贴在公司门口予以公示。唐苏勇仍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案发后,原金坛市人社局征得唐苏勇同意变卖该公司剩余机器得款人民币28000元,并提取代该公司保管的贷款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按23%的比例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唐苏勇于2015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转取保候审。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唐苏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2月19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唐苏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拒付工资,欠薪逃匿,老板终获刑

    2014年至2015年9月间,王荣良作为常州市贝美思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累计拖欠该公司14名职工2014年至2015年8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59600元。经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调查,于2015年10月28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王荣良为逃避支付工资义务更改电话号码并逃匿,且逾期未履行该义务。2016年2月29日,王荣良被临时羁押于四川省乐山市看守所,同年3月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荣良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7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王荣良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8.老板玩“快闪”,网上被追逃

    谢峰在经营常州市奔牛镇宏峰楼酒店期间,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6日,拖欠该酒店39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92689元,并采用更换联系电话、外出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5年8月19日,常州市新北区人社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上述劳动报酬,谢峰仍不支付劳动报酬。2015年10月15日,谢峰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同年10月26日被山西省原平市公安局抓获,11月4日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被逮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谢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3月1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谢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债务压身,欠薪逃匿,老板被判刑

    常州市宏源立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中,因欠高利贷无心经营,累计拖欠公司42名职工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60余万元。2013年7月份,徐建中为逃避支付工资义务而逃匿至广西、广东等地,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职工发现其逃匿后向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举报。经武进区人社局调查,在该公司经营地张贴并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3年8月29日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徐建中逾期未露面且未支付所拖欠工资。案发后,在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薛墅巷村委的主持下,徐建中在逃匿期间委托徐惠秋将公司厂房拍卖款及设备变卖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2014年上半年已足额支付全部职工工资。2016年2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次日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2月14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徐建中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徐建中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0.欠薪又逃匿,判刑且罚金

    常州鹏涛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发海,因经营不善拖欠60余职工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工资共计人民币38.9万余元。2015年9月中旬,杨发海为逃避支付工资义务而逃匿在外,并更换手机号码。该公司职工发现其逃匿后向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举报。经武进区人社局调查,在该公司经营地张贴并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5年9月25日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杨发海仍未支付职工劳动报酬。2015年12月13日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杨发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3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发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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