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内容
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7月起调整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高,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水涨船高”。 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113号),明确从7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949元/月提高到988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507元提高到3797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网站地图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