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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社险管〔2018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纳入常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纳入常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00)基本标准和择优标准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二、申请时间和邮寄地址

申请时间:201864-68

邮寄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1-2号楼828)

三、申请流程

(一)资料申报

商业保险公司将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申请书》(附件1)及申请材料(附件23)在上述申请时间内邮寄至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进行资料申报。

(二)资格审核

市社保中心会同局医保处、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在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定点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产品进行资格审核。市社保中心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商业保险公司资格审核结果。

(三)服务准备

资格审核通过的商业保险公司至市社保中心办理专网接入、软件开发等改造手续,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后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四)现场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商业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资料原件、服务准备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五)名单公示

评估通过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产品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签订协议

公示通过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四、其他事宜

商业保险公司须按要求如实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签订服务协议。若在签订服务协议后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市社保中心立即解除服务协议,并追回相应违规费用。

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咨询电话:1233386615101(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85681925(市人社局机关党委),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

附件:1.《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申请书》

2.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证明材料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528

《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商业保险公司申请书》

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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