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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人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14日上午,《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社局副局长任洪兴出席发布会并解读有关政策。该政策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政规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守信者将获得更多实惠,失信者将会寸步难行。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不仅要加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人社领域建立全面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全国地市级首个。

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分类、明确和细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亮点:

一是适用范围全覆盖。《实施办法》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型内容全面,共计守信、失信类型13个大项,失信行为认定23条70个小项。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法人单位、社会组织还包括个人、重点职业人群,为全省首个人社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国也是首个内容覆盖社会法人、个人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了所有人社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培训就业、人事人才、社保参保、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侧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例如严重欠薪行为、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违规使用医保卡、套取就业社保专项资金等失信行为。

二是有奖有惩全公开。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在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认定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通过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方式惩戒;对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黄名单”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分层界定全透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专门的分类,科学、公正、合理地确定了一般、较重、严重的行为划分标准,对应不同的惩戒方式,张弛有度,便于实际操作。

四是失信惩戒全联通。《实施办法》将社会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社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失信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据悉,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不仅仅在人社领域受限,还将在各类行政行为、市场行为、银行征信中受限,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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