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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肿瘤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发布日期:2018-11-2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自今年11月20日起,阿扎胞苷等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主城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大病保险)根据谈判价按职工医保65%,居民医保55%支付,溧阳市、金坛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此次国家谈判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我市在落实这项惠民政策过程中,为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对此次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中未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的16个药品品种,也参照特药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通过国家谈判,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结合我市医保特药政策,各方效应叠加后,本市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将明显降低。以职工医保人员购买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药物“伊布替尼”为例:原价584元/粒,国家谈判价降为189元/粒,降价幅度67.6%,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65%,若常年服用,个人负担将由21.3万/年降至2.4万/年,个人负担整体降幅达88.7%。

为规范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上述抗癌药品须按照我市特药政策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特药医院、定责任医师、定特药药店。参保人员经责任医师确认、医保办初审、医保经办部门复核确认后方可持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至特药药店持卡购药,直接报销相关待遇,市医保经办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附件: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肿瘤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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