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审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后自行申报,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说明
1.申报数据以用人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根据2017年12月底数据如实填写;
2.请根据网上申报要求,注意必填和选填项目;
3.在填报时,请注意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4.网上申报数据上传成功后,劳动监察机构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咨询电话025-52332861。
自2018年4月起,我市将开始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将网上书面审查情况纳入随机检查事项,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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