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缴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规〔2015〕4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地税发〔2017〕61号)等文件规定,市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联合认定下列连续欠费三个月以上的参保单位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予以通告。
凡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欠费单位,通告次月起税务机关将其纳入暂不清缴和催缴范围,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生成其应征社保费、封存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上述单位中后续具备缴费能力、申请解除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缴清欠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恢复社保费结算手续。
特此通告。
附: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名单
认定日期:2018年8月23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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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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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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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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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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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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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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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东文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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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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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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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艾伦卡尔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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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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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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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仡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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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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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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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葫芦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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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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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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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禄弘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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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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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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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骐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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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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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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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名仕长兴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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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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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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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昂科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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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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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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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远欧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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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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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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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乾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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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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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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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澎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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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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