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的缴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规〔2015〕4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地税发〔2017〕61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拟将下列连续欠费三个月以上的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上述欠费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辖管税务机关补缴欠费。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与税务机关联合认定其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其应征社会保险费、封存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附件:拟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单位名单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6日
拟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单位名单
拟认定日期:2018年9月6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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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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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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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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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诚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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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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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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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品齐钢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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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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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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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麦奇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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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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